社區發展動力培育對立法會通過《競爭條例草案》之回應
社區發展動力培育一直倡議訂立《競爭法》。對於《競爭法》的最終通過,本智庫表示歡迎。我們相信,《競爭法》將會保障消費者的權益,同時亦會改善營商環境,保護中小企的利益。然而,是次訂立之《競爭法》過於寬鬆。為此,本智庫要求競委會就《競爭法》作出下列行動,務求令法例更趨完善。 公營部門及法定團體的豁免應由競委會決定 是次《競爭法》的風波,在於政府對公營部門及法定團體的豁免從寬處理,將上述機構從事業務實際的部份剔除於法例規管之外。本智庫認為,如上述機構涉及經濟活動,就不應獲得豁免。我們要求競爭委員會成立以後,需要儘快展開公營部門及法定團體的豁免名單,以免令上述機構與私人企業作出平公平競爭。 加入集體訴訟機制 其次,本智庫期望政府在《競爭法》中加入集體訴訟的機制。立法會剛三讀通過的《競爭法》只容許利益受損人士提出獨立訴訟,小市民在面對龐大的法律開支下勢難以與大財團展開訴訟。本智庫認為欠缺集體訴訟機制的《競爭法》未能全面保障市民權益。有鑑於法律改革委員會建議,於司機系統下加入與消費者有關的集體訴訟機制。我們認為政府及未來競委會應就上述建議,為《競爭法》加入集體訴訟機制。此舉有助提升法律程序的效率和減輕訟費的負擔,令無法或資金不足以興訟的小額申索人可提出訴訟,保障消費者權益。 定期對《競爭法》作出檢討 最後,《競爭法》為政府與社會各界在多方磋商及協調後得以取得的艱辛成果,然而,現時通過的《競爭法》需要改善的地方甚多。本智庫期望政府在往後的時間能夠不斷完善《競爭法》的條文,吸取《競爭法》實施後的經驗,讓《競爭法》能創造更公平的競爭營商環境。 社區發展動力培育為一專注培育、促進社區及社會發展的非牟利機構,為非政府機構、智庫及政策實踐機構提供一個開放的平台,以優化市民生活為目標。本智庫於2011年公佈《完善的競爭法︰創造更有利的營商環境及保障消費者利益》研究報告,並將會短期內出版與競爭法相關書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