類別 勞工政策(扶貧政策) 議題 最低工資立法 內容 樂施會根據政府統計處數據作出分析,發現今年第二季有192,500個在職貧窮戶(約660,700人),比2005年的172,600戶(約595,600人)多12%,反映本地在職貧窮家庭數目持續上升;而貧富懸殊的嚴峻程度更處於歷史高位。 在職貧窮戶家庭負擔較重。2005至2010年第2季期間,在職貧窮戶當中,平均每名在職成員需要供養2名非在職成員,而一般在職住戶的在職成員,平均只需要供養0.8名非在職成員。 2010年第2季,192,500個在職貧窮戶之中,有124,300戶的每月入息低於相應人數住戶的平均綜援金額,佔64.6%;但當中只有14,887戶申領綜援,申領比率約為12.1%。 貧富懸殊嚴重,處於歷史高位。全港最富有10%住戶,月入為最貧窮10%住戶的27倍:2010年第1季,全港10%最富裕戶,其每月入息中位數是10%最貧窮戶的每月入息中位數的27倍。 樂施會促請政府立即採取實質扶貧行動,包括確保最低工資能照顧在職家庭的生活需要,以及制訂其他收入保障政策,以協助在職貧窮家庭脫貧。長遠而言,政府應研究稅務優惠政策,作為最低工資的配套措施及其中一項入息支援措施。 問題 最低工資立法將「確保最低工資能照顧在職家庭的生活需要」條文排除,意味工資水平將不能協助在職貧窮戶成功脫貧,令最低工資立法原意大打折扣。 為協助在職貧窮戶脫貧,樂施會的倡議值得支持,即政府有必要推出更多工資保障措施,如保證僱員的最低工資水平能供養自己及最少一名非在職家庭成員;擴大交通費支援計劃範圍至全港18區,並取消最多一年的領取時限以及擴大俗稱「社區褓姆」計劃的鄰里支援幼兒照顧計劃至全港十八區,而「社區褓姆」時薪亦應合符最低工資的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