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區發展動力培育回應2013年施政報告

就行政長官2013年的施政報告,社區發展動力培育將會分房屋及土地供應、貧窮、經濟發展、人口老化、環保及保育五個範疇作出回應。

 

房屋及土地供應

  • 土地政策

政府稱房屋是施政的重中之重,要興建房屋便需要土地,因此政府要建立土地儲備,要發展新界東北,要使用GIC用地。不過,曾蔭權政府早於兩年前便已宣佈要建立土地儲備,實際上我們是有足夠興建二萬個住宅單位的土地在手。

香港是否不夠土地興建房屋?香港作為一個國際性都會,她的陸地面積大於紐約、大於莫斯科、大於新加坡,大到一個程度,是有百分之四十的面積,被劃為受保護的郊野公園。全港用於住宅的土地,佔全港土地不足10%,而當中公屋所佔的面積,只是僅僅的16平方公里,佔全港土地的1.4%【註1】,但卻住了235萬住戶,佔全港住戶超過30%,只要增加1%的住宅土地,即11平方公里(即1100公頃,而政府提出的種種增加土地供應的措施,只能增加約300公頃),便可以興建足夠住宅供100萬人居住。

  • 公屋興建

政府的公營房屋的興建量規劃,是未來5年平均每年15,000個公屋及5,000個居屋單位,2018年後公屋單位每年平均增至20,000個。是否完全不能再增加呢?如果政府有心提高公屋興建量,只需把何文田邨、山谷道邨、黃竹坑邨及北角邨等等前公屋用地,現變為豪宅地皮當中的一半撥為興建公營房屋,便可以提供11,400個單位,保守估計也可以容納50,000-60,000個居民了。【註2】

還有啟德發展區預定興建的13,000個公屋單位,只用了整個發展區328公頃中的區區9.2公頃【註3】,如果將其中用於興建公屋的地皮翻倍,便等同現時政府提議5年75,000個公屋單位的三分之一興建量,連同上述重建地皮的11,400個單位即時落實的話,公屋的興建量已經可以一年不下於3,5000個了,根本就用不著把大小只有四份之一個球場的社區設施用地改成單幢公屋,擾亂全港社區規劃。【註4】

  • 樓市政策

政府推出額外印花稅(SSD)及買家印花稅(BSD),以期壓低需求令樓市下跌,事實已經證明樓價不跌反升,理由是額外印花稅不單壓低了需求,亦同時壓低了二手樓的供應,因此不論是租金還是樓價,都節節上升,再加上白表居屋的措施,連一直相對沉寂的二手居屋市場,樓價亦屢創新高。

政府大量興建公屋及居屋,其實不能壓低私樓價格。除了增加供應,政府看不到本港房屋問題的根本原因,其實並不在於土地不足,而是一些大地產商壟斷市場,坐擁大量土地儲備,囤積居奇,炒樓托市,致使供應量停滯不前,樓價泡沫不斷。政府干擾樓市,從來都只限於要防止樓市過分泡沫化,卻從來不會由根本入手,解決高地價政策帶來種種的社會問題。

事實上,香港永久住宅單位的數目在2001年已超出住戶總數,於2011年更高達259,3200個,剩餘單位有22.5萬個。既然有足夠住屋,為什麼會有人沒屋住,甚至有數萬家庭居住於不屬永久住宅單位的劏房呢?因為香港的住屋已不單單是讓人居住而生產,而是在高地價政策下,讓人炒賣的商品。

「政策對話及參與」系列 新政府環保政策及議程完滿結束

社區發展動力培育舉辦的「政策對話及參與」系列的首次活動已於2013年1月10日結束。我們有幸邀請到環境局局長黃錦星先生出席並作出分享。 黃錦星先生向出席者簡介了新政府環保政策的理念。在全球的層面,政府致力對應全球暖化,建立低碳城市;在區域的層面,政府會從交通及發電廠入手,減低空氣污染;在地區層面,政府會處理固體廢物問題,鼓勵回收以減低堆田區壓力;政府亦會引進更環保的車輛及綠化空間,使我們的城市更宜居;在保育的問題上,沙羅洞、西灣都是政府重視的保育地段,以保障香港的生物多樣性。 與會者都是關注環保問題的地區人士、專家以至是環保團體的代表,在改善空氣質素及政府回收政策等問題上,提出不少可供參考的建議。 有關黃錦星先生當日的演說內容,可於這裡下載。

「政策對話及參與」系列 新政府環保政策及議程

  「政策對話及參與」系列 對話嘉賓 黃錦星先生 香港特區政府環境局局長 新政府之環境政策及議程   社區發展動力培育舉辦「政策對話及參與」系列,旨在促進公民社會溝通交流。而首次系列,則有榮邀請環境局局長黃錦星先生出席並作出分享。 新政府上場,首要面對2個環境政策的燙手山芋:空氣質素及廢物處理。 新空氣指標(AQO),將於明年進入立法程序並預計於2014年實施。如何從每下愈況的空氣質素中從作出改善以致達標,值得公眾關注。另外,香港的堆填區亦預計於現屆政府任期內填滿。每當政府提出不同的政策提高垃圾處理量時,往往受到當區居民反對。新政府,又會如何處理這個迫在眉睫的問題? 日期: 2013年1月10日(星期四) 時間: 下午6時30分至8時 地點: 中環昃臣道3號香港會 費用: 全免 社區發展動力培育(CDI)為非弁利機構,致力於政策研究、公眾教育、倡議、社區服務等活動,有賴各方支持。(當日設置捐款箱,方便大家踴躍支持,或致電3114 0784安排郵寄捐款)   報名: 請按這裡 查詢: +852-3114-0784 或 電郵至 contactus@ec2-13-214-201-96.ap-southeast-1.compute.amazonaws.com

社區發展動力培育《免費電視牌照意見調查》發佈

社區發展動力培育《免費電視牌照意見調查》發佈

85﹪市民支持發新免費電視牌

 

(2012年11月19日) 社區發展動力培育委託香港大學民意研究計劃,就香港市民對免費電視牌照的意見,進行電話訪問。調查於2012年11月8日至11日進行,以音頻電話成功訪問525名香港市民。調查結果重點如下:

 

絕大部份市民支持發出新牌照 並不滿政府遲遲未發牌

受訪者中,84.9%支持政府發出新免費電視牌照,其中「十分支持」佔48.7%,「幾支持」則有36%(表四)。數據清楚說明,絕大部份受訪者為支持政府發出新免費電視牌照。

 

同時,調查亦詢問受訪者對於政府仍未就發牌一事作出決定的意見。結果顯示,70.8%受訪者不滿政府三年內仍然未能對發牌申請作出決定(表五)。當中更有34%受訪者對於政府仍然未能作出決定感到「非常不滿」。

 

政府遲遲不發牌理由 政治及商業因素成最大原因

調查亦問及,受訪者認為政府仍未發牌的理由。除了最多受訪者(38.4%)選擇「唔知/難講」外,有24.4%受訪者認為「政治因素(整體)」是政府仍然未就免費電視牌照申請作出決定的原因(表八)。而其中的「政治考慮」,更成為受訪者認為久未發牌的原因之一,佔「政治因素(整體)」原因的56.3%及所有原因的13.8%。調查亦發現,有20.6%受訪者認為「商業因素(整體)」成為政府仍未決定發牌的理由。當中又以認為「保障兩間免費電視台既得利益」的受訪者最多,佔所有原因的19%(表七)。

 

上述2項因素,遠比「發牌過程需時」(7.2%)及「政府效率問題」(2.9%) 為高(表七),顯示市民認為政府遲遲未發出新免費電視牌照,亦非為技術問題(10.1%),而是與整體政治及商業考慮(合共45%)。

 

市民對現時兩台節目意見不一 「不滿」及「一半半」人數合共過半

最後,調查亦有詢問受訪者對於現時2間免費電視台所製作的節目意見。選擇「非常滿意」及「幾滿意」的受訪者分別為3.9%及33%。而覺得「一半半」及「不滿」的受訪者分別佔31.8%及26.1%(幾不滿17.4%及不滿8.6%)(表一)。假若考慮調查的標準誤差(2.2%),則「幾滿意」、「一半半」及「不滿」的受訪者比例相若。

 

上述數據顯示,受訪者對於現時無綫電視及亞洲電視所製作的節目態度不一。然而,與調查中的表四比較的話,則推斷受訪者對於上述兩台節目的滿意度,與是否支持政府發出新免費電視牌照,是沒有必然關係。

 

《新界東北新發展區規劃及工程研究》–民間公聽會

《新界東北新發展區規劃及工程研究》–民間公聽會

政府於2012年提出的《新界東北新發展區規劃及工程研究》第3階段公眾參與,將於2012年9月30日完結。研究中的多個部份,引起社會討論。從房屋需要、土地規劃及收回程序、居民利益以至規劃自主,多個議題令爭議不斷,政府更需要延長公眾參與程序。   社區發展動力培育將舉辦《新界東北新發展區規劃及工程研究》–民間公聽會。期望公民社會團體與政府官員及議員就上述議題進行互動交流。   公聽會詳情 日期                :    2012年9月29日(星期六)         時間                :    下午2時30分至5時30分 地點                :    香港理工大學HJ304室   邀請陳述團體 (不分先後,尚在增加中) 應邀出席議員 (不分先後,尚在增加中) 已發出邀請 反對香港被規劃行動組 環保觸覺 馬寶寶社區農場 陳志全    (新界東-人民力量) 張超雄    (新界東-工黨) 湯家驊 (新界東-公民黨) 馮檢基(區議會(二)-民協) 劉慧卿  (新界東-民主黨)...

社區發展動力培育最新出版  現於各大書店有售

社區發展動力培育最新出版 現於各大書店有售

社區發展動力培育一直關注競爭法的訂立。雖然立法會於6月底通過競爭法,但是條例尚有改善空間。本智庫成員及研究 人員合力編寫《香港競爭條例解讀及政策建議》一書,詳細講述競爭法的立法及見解。   世界各個經濟發達的國家已分別制訂《競爭法》以確保公平的營商環境。社區發展動力培育一直關注香港《競爭法》的發展,在立法過程中進行了不同的政策倡議和研 究工作。此書正是本智庫的政策顧問羅祥國博士、黃岸然先和各研究小組成員的努力成果,從理論到實證層探討條例的重要性和在香港立法過程中所遇到的阻礙。除此之 外,本智庫也希望透過出版這本書,可以由淺入深的讓社會大眾明白條例的重要性,從而澄清社會上對條例的一些誤解。   另外,香港窮富差距因漸擴大,扶貧成為社會討論的重要議題。「扶貧智庫」由多家香港社會服務聯會及多間香港政策研究及倡議組織共同成立,並於過去一年多舉辦多次研討會工作坊,共商扶貧政策。「扶貧智庫」現今將研究成果輯錄成《扶貧政策‧何去何從》一書,從多個政策角度倡議扶貧措施。   「扶貧智庫」由 五個關心本地貧窮問題的智庫和社聯共同策動,針對本港不同的貧窮議題,邀請各界進行深入研討,探索可行的、具創意的扶貧策略供公眾及政府 參考,以改善本地的貧窮情況。我們認為貧窮是深層次社會問題,需要不同階層和界別人士共同商討,尋求對策。我們希望透過這個探索本地扶貧 策略的平台,鼓勵不同界別合作和交流,從不同角度分析本港貧窮問題,並共同倡議滅貧、扶貧政策。       上述兩書,現已於全線商務印書館、三聯書店及太子基道書樓 有售。            

支持將前中區政府合署地段及其上的所有建築物列為一級文物

支持將前中區政府合署地段及其上的所有建築物列為一級文物

社區發展動力培育支持古物諮詢委員會將前中區政府合署地段及其上的所有建築物包括東座、中座及西座)列為一級文物,並建議古物事務監督把該址列 為法定古蹟,原因如下: 1. 自一八四一年以來,該址一直為香港政府總部。從文物保育法例的標準以及行政程序上,都值得我們對之作高度尊重及評價。 2. 政府總部的中座、東座和西座在建築和設計上是一個和諧協調的整體,三者在建築價值上有同樣的重要性 ,應一併原址保育。 3. 政府總部建築的三部份都是重要而且獨當一面的現代實用建築典範,是香港眾多五十、六十年代建築之先驅。 4. 作為政府與公共行政部門長期的所在地,無論是立法、行政、公眾事務和與公眾互動的層面上,前中區政府合署所見證的歷史維度是前所未有的。因此整個建築群必須完整保育,作為展示這170年公眾歷史的場地。 如欲參與聯署,請到http://bit.ly/savegovhillnow

社區發展動力培育 《香港新媒體與社會運動》研究發佈

社區發展動力培育 《香港新媒體與社會運動》研究發佈   社區發展動力培育繼發表《香港立法會議員使用社交媒體概況討論文件》,將會發佈另一與香港網絡及社會運動有關的研究,題為《香港新媒體與社會運動》。   隨着互聯網日益普及,新媒體漸漸發展為一個多元的互動平台。近年,有更多市民透過新興的網上媒體參與各種社會議題的討論和社會運動。為了探究這個新興的現象,社區發展動力培育為這個新興現象進行探索式研究。是次式研究旨在嘗試了解網民(網台)的特徵和探討新媒體(網台)在社會運動中所扮演的角色 ,並嘗試剖析市民及網民參與社運的原因及不同的參與形式。   經過網上問卷調查、聚焦小組及個案研究收集數據及分析。主要研究結果如下: 新傳媒較能推動社會參與(研究表格十二) 73.9%的回應者認為新傳媒較能推動社會參與,只有2%選擇傳統傳媒,選擇兩者皆是、兩者皆非和沒有意見的分別為20%、0.4%和3.7%。  政治明星不是最影響社運參與者關注和參與社運的因素 在曾有參與社會運動的回應者(176名)中,認為議題本身最影響他們開始關注和參與社運的分別佔61.4%(表格十四)和67%(表格十五),而受到政治明星感染而關注或參與社運的受訪者只佔小數,分別為11.4%及6.3%。 網民接獲社運邀請後,響應程度一般 當接獲關於社會運動的邀請或通知後(表格十八),50%的回應者選擇一般響應,而選擇活躍的佔32.4%。 研究更發現,新媒體在香港社會運動中為十分重要的輔助角色,並為集體行動場所和社會資本積累平台。   如欲下載整份研究,請按這裡

社區發展動力培育對立法會通過《競爭條例草案》之回應

社區發展動力培育對立法會通過《競爭條例草案》之回應

  社區發展動力培育一直倡議訂立《競爭法》。對於《競爭法》的最終通過,本智庫表示歡迎。我們相信,《競爭法》將會保障消費者的權益,同時亦會改善營商環境,保護中小企的利益。然而,是次訂立之《競爭法》過於寬鬆。為此,本智庫要求競委會就《競爭法》作出下列行動,務求令法例更趨完善。   公營部門及法定團體的豁免應由競委會決定 是次《競爭法》的風波,在於政府對公營部門及法定團體的豁免從寬處理,將上述機構從事業務實際的部份剔除於法例規管之外。本智庫認為,如上述機構涉及經濟活動,就不應獲得豁免。我們要求競爭委員會成立以後,需要儘快展開公營部門及法定團體的豁免名單,以免令上述機構與私人企業作出平公平競爭。   加入集體訴訟機制 其次,本智庫期望政府在《競爭法》中加入集體訴訟的機制。立法會剛三讀通過的《競爭法》只容許利益受損人士提出獨立訴訟,小市民在面對龐大的法律開支下勢難以與大財團展開訴訟。本智庫認為欠缺集體訴訟機制的《競爭法》未能全面保障市民權益。有鑑於法律改革委員會建議,於司機系統下加入與消費者有關的集體訴訟機制。我們認為政府及未來競委會應就上述建議,為《競爭法》加入集體訴訟機制。此舉有助提升法律程序的效率和減輕訟費的負擔,令無法或資金不足以興訟的小額申索人可提出訴訟,保障消費者權益。   定期對《競爭法》作出檢討 最後,《競爭法》為政府與社會各界在多方磋商及協調後得以取得的艱辛成果,然而,現時通過的《競爭法》需要改善的地方甚多。本智庫期望政府在往後的時間能夠不斷完善《競爭法》的條文,吸取《競爭法》實施後的經驗,讓《競爭法》能創造更公平的競爭營商環境。   社區發展動力培育為一專注培育、促進社區及社會發展的非牟利機構,為非政府機構、智庫及政策實踐機構提供一個開放的平台,以優化市民生活為目標。本智庫於2011年公佈《完善的競爭法︰創造更有利的營商環境及保障消費者利益》研究報告,並將會短期內出版與競爭法相關書籍。

社區發展動力培育對立法會通過《競爭條例草案》之回應

社區發展動力培育對立法會通過《競爭條例草案》之回應

  社區發展動力培育一直倡議訂立《競爭法》。對於《競爭法》的最終通過,本智庫表示歡迎。我們相信,《競爭法》將會保障消費者的權益,同時亦會改善營商環境,保護中小企的利益。然而,是次訂立之《競爭法》過於寬鬆。為此,本智庫要求競委會就《競爭法》作出下列行動,務求令法例更趨完善。 公營部門及法定團體的豁免應由競委會決定 是次《競爭法》的風波,在於政府對公營部門及法定團體的豁免從寬處理,將上述機構從事業務實際的部份剔除於法例規管之外。本智庫認為,如上述機構涉及經濟活動,就不應獲得豁免。我們要求競爭委員會成立以後,需要儘快展開公營部門及法定團體的豁免名單,以免令上述機構與私人企業作出平公平競爭。 加入集體訴訟機制 其次,本智庫期望政府在《競爭法》中加入集體訴訟的機制。立法會剛三讀通過的《競爭法》只容許利益受損人士提出獨立訴訟,小市民在面對龐大的法律開支下勢難以與大財團展開訴訟。本智庫認為欠缺集體訴訟機制的《競爭法》未能全面保障市民權益。有鑑於法律改革委員會建議,於司機系統下加入與消費者有關的集體訴訟機制。我們認為政府及未來競委會應就上述建議,為《競爭法》加入集體訴訟機制。此舉有助提升法律程序的效率和減輕訟費的負擔,令無法或資金不足以興訟的小額申索人可提出訴訟,保障消費者權益。 定期對《競爭法》作出檢討 最後,《競爭法》為政府與社會各界在多方磋商及協調後得以取得的艱辛成果,然而,現時通過的《競爭法》需要改善的地方甚多。本智庫期望政府在往後的時間能夠不斷完善《競爭法》的條文,吸取《競爭法》實施後的經驗,讓《競爭法》能創造更公平的競爭營商環境。 社區發展動力培育為一專注培育、促進社區及社會發展的非牟利機構,為非政府機構、智庫及政策實踐機構提供一個開放的平台,以優化市民生活為目標。本智庫於2011年公佈《完善的競爭法︰創造更有利的營商環境及保障消費者利益》研究報告,並將會短期內出版與競爭法相關書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