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區發展動力培育回應最低工資立法
歷經波折,《最低工資條例草案》終於在馬拉松式的辯論下三讀通過,標示著香港勞工權益抗爭的一個重要里程碑。然而,最低工資能否真正保障基層勞工的勞動尊嚴、能否真正保障傷健平等以及工資水平能否顧及家庭生活開支等方面,我們不禁有一絲質疑,在因是有不少值得關注的修訂皆被否決,當中包括(節錄):
修訂及其原意 |
否決原因/表態 |
要求水平能夠每年檢討,以確保工資能夠反映物價及經濟變化。 |
一年一檢會出現更多短期合約及僱傭零散化現像。 |
釐定水平時應將工人及其家庭需要視作考慮條件。 |
最低工資並不代表生活工資,與綜合緩助概念亦相異。 |
應加強臨時最低工資委員會中勞工界委員代表性及禁止官方代表投票 |
勞工及福利局長張建宗指議員對政府抱不信任態度。 |
然而,我們對上述否決是深表遺憾。首年,在釐定最低工資水平時所參考的一籃子指標是將生活水平視作參考要素之一,而一年一檢制度目的正正是要確保工資水平應該能夠跟隨通漲變化,從而肯定水平是有保障勞方生活能夠得到保障,而非滯後於通漲。況且基層工作短期合約制亦非一時一刻之問題,相反在某些特定行業,如保安、地盤工程等更是行內共識,故此以一年一檢會帶來僱傭短期化來否定此修訂,並非最恰當的在否定例證。
其次,根據政府新聞網發表張建宗先生的《最低工資誌施政新思維》一文,張氏指最低工資代表生活及家庭開支的原因是「工資是僱員個人勞力的回報,生活需要則家家不同,差異可能很大…」[1]。我們贊同在家庭生活開支(Expenses)是因人而異,可是生活需要(Needs)則不然。在生活需要的層面上,都離不開教育、醫療、食物等基礎完素,故此張氏不應混淆生活開支與生活需要的概念。弔詭的是,張局長一方面拒絕將家庭需要視作參考因素,而另一方面又指家庭價值對香港是極其重要,而政府要做推動者的角色,宣揚家庭傳統核心價值[2]。張氏一面積極將家庭問題歸咎於勞工階層,一方面又指政府應提升家庭功能,此等矛盾邏輯實難以理解。
第三,目前臨時最低工資委員會中的勞工界、商界、學術界及官方成員皆由行政長官所委任,在結構上已經是由官方透過委任制所主導,而禁止官方代表投票不過是以消極的方式平衡結構上的失衡。可是,張建宗局長對此修訂的表態卻難以理解,張氏認為議員不應對政府抱不信任態度。我們相信互相信任是合作向前的基礎,可是盲目相信亦是自毀的徵兆。議員代表公眾利益,合理質詢是為了監察政府施政,以達到施政相互監督之效。張氏尋找信任之餘,更應反思為甚麼大眾應該毫無保留地信任政府會帶來最合理的選擇。如果將質詢視為不信任,其實就是議會制度的最大不信任。
撇除修訂討論外,在殘疾人士方面,容讓殘疾人士主動提出進行生產力評估,並按比例計算最低工資上亦折射出當局對於殘疾人士工作能力的質疑,以及條例並不能保障殘疾人士的勞動過後能夠有合理的生活質素。假若殘疾人士在無底線的評估機制下得出其生產力只有4成,按最樂觀情況下的最低工資水平33元作計算,殘疾人士的時薪只不過為13.2元,還不及一客下午茶餐價錢。
在年初,社區發展動力培育曾進行的《為殘疾人士創造就業機會及落實最低工資》研究,當中結論是政府應該為殘疾人士進行生產力評估後,補貼當中差額以達到最低工資的水平。此舉正是為了在妥協接受評估機制下,消彌評估制度的不足,以確保傷健皆得到平等對待,以及從實際角度刺激殘疾人士就業的方法。可是在本次立法辯論中,卻並沒有得到接受。
雖則最低工資條例仍有不足及具爭議之處,可是我們相信立法對於目前勞資的不公地位亦有一定的紓解作用。在「民間爭取最低工資聯盟」和我們一同策劃的《2010年零售業薪酬調查報告》中,令人遺撼的是目前零售業時薪水平大約只有25元左右而最低者竟只有20元,可見香港現時仍存在嚴重的剝削情況,而基層市民亦在無可奈何下勉強接受不公不義。此等剝削性的薪酬在香港是不能也不應接受,僱主應受到社會譴責。而最低工資的立法最起碼便能夠保障這些勞力基層。
「路漫漫其修遠兮,吾將上下而求索」爭取勞工權益之路,從不是平坦的大道,而是荊棘滿途,稍一動身自當不少爭議。然而勞動者的尊嚴是必須得到保障,方可以推動社會持續發展,因此社區發展動力培育將一如既往繼續透過與不同社區組織合作、進行研究及倡議工作,推動勞工權益,務使勞工法例即使不能最佳,也要達到最優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