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對話及參與」系列 –【改善民生與財政預算案】討論會 2 (網上重溫)
數星期前香港財政司司長陳茂波宣布了財政預算案2023,社會各界都積極討論如何改善民生,為香港復常加添活力出謀獻策。民間各界專家朋友因而相聚,盼共同討論可建議改善民生之處,讓各方參詳。
社區發展動力培育於2013年5月23日發佈《2012-13年區議會議員活躍度報告》。有關報告旨在以活躍度評核區議員在區議會大會會議中的表現,分析政團、政治陣營、職業及獲取議席方式對區議員會議活躍度的影響。 政團 綜合活躍度最高的政團為公民黨,出席狀況方面,公民黨有83.3%的區議員全數出席所有會議,缺席遲到早退總和少於3次的比率(83.3%)亦是各政團之冠。發言狀況方面,公民黨有50%的區議員發言組別為A級,為各政團之首,而其發言次數平均值 (134.8%),亦是第二活躍的數值。提交文件狀況方面,公民黨提交討論文件次數平均值(149.1%)居於新民主同盟(332.1%)及民建聯(204.3%)之後排第三,但仍是遠高於平均。 綜合活躍度最低的政團為公民力量。出席狀況方面,公民力量只有68.8%的區議員全數出席所有會議,缺席遲到早退總和少於3次的比率(37.5%)亦居各政團之末。發言狀況方面,公民力量只有12.5%的區議員發言組別為A級,為各政團之末,68.8%的區議員發言組別為C級或以下,而其發言次數平均值(61%),亦是最不活躍的數值,遠低於平均。提交文件狀況方面,公民力量提交討論文件次數平均值(30.5%)遠低於平均,僅比新民黨(0%)、香港經濟民生聯盟(23.2%)及自由黨(29.6%)為高。 政治陣營 出席狀況方面,建制派的出席狀況比泛民活躍,相比起泛民的70.6%,建制派有78.8%的區議員全數出席所有會議,缺席次數為1次或2次的情況亦較泛民為少。另外,建制派議員缺席遲到早退總和少於3次的比率(64.1%)亦較泛民的(47.1%)為高,較少出現遲到早退的情況。 發言狀況方面,普遍各泛民政團的發言次數是高於平均,而各建制政團是低於平均,而整體來說,泛民政團的發言次數平均值(125.7%)較建制政團為高(108.6%)。發言較多的組別(A及B組)方面,泛民議員的比率為66.7%,較建制派的56.5%為高。 提交文件狀況方面,泛民政團的提交討論文件次數平均值(103.9%)較建制政團為高(99%),而值得留意的是,建制派政團除民建聯及工聯會外,其他所有政團的提交討論文件次數平均值均低於50%,即低於平均提交次數的一半。 職業 出席狀況方面,全職議員不論是泛民還是建制派,其出席狀況亦較兼職議員活躍。泛民議員方面,全職議員全數出席會議的比率為73.9%,比兼職議員的63.6%為高;建制派議員方面,全職議員全數出席會議的比率則為80.8%,比兼職議員的77.5%為高。 提交文件狀況方面,兼職議員的提交討論文件次數平均值(110.2%)較全職議員的為高(86.7%),但如果我們分不同區議會去分析,總共有10個區全職議員的提交討論文件次數平均值是較兼職議員的為高,佔總體的66.7%。 獲取議席方式 出席狀況方面,委任議員全數出席會議的比率最高,有79.6%,依次為民選議員(76.9%)及當然議員(71.4%),再考慮缺席次數的分佈,委任議員的出席狀況較民選議員稍為活躍,而當然議員則較不活躍。 發言狀況方面,民選議員的發言次數平均值(107.7%)遠較委任(66.7%)及當然議員(57.6%)為高,而且是幾乎每區均呈現同樣的現象。發言較多的組別(A及B組)方面,民選議員的比率為63.2%,遠較委任議員的38.9%及當然議員的35.7%為高。 提交文件狀況方面,民選區議員的提交討論文件次數平均值(116.3%)明顯遠高於委任(42.5%)及當然議員(15.1%),這反映不同獲取議席方式,對於提交討論文件次數有很大的相關性。 個別區議員活躍度 在研究範圍的會議中,活躍度最低的議員是新界社團聯會的李國鳳,他從未提交交件和發言,出席率是57.14%,在出席的四次會議中,皆於會議結束至少二小時前早退離開,甚至在會議開始四十五分鐘後離席。活躍度最高的議員是民建聯的李家良,他提交了20次文件,發言42次,出席率是100%。 整份報告的內容可於這裡下載。
「政策對話及參與」系列 對話嘉賓 梁家傑先生 立法會議員、公民黨黨魁 公民自由與警權界限 社區發展動力培育舉辦「政策對話及參與」系列,旨在促進公民社會溝通交 流。今次我們邀請了立法會議員、公民黨黨魁梁家傑先生,作為本次活動的對話嘉賓。 「和平佔中」運動秘書處義工陳玉峰,因參與兩年前七一遊行後的集會,5月8日被警方拘捕及起訴「協助組織未經批准集結」的罪名。事件掀起公眾對警察製造白色恐怖的質疑,令香港公民的集會自由蒙上陰影。究竟警權是否過大?香港人的集會及遊行自由是否受到不必要的干擾及限制?另外,民陣警權關注組召集人王浩賢亦會到場分享他對警權界限的看法。 日期: 2013年5月24日(星期五) 時間: 下午7時至9時 地點: 香港天后電氣道148號2102室 語言: 中文 費用: 全免 社區發展動力培育(CDI)為非牟利機構,致力於政策研究、公眾教育、倡議、社區服務等活動,有賴各方支持。 ﹝當日設置捐款箱,方便大家踴躍支持,或致電3114 0784安排郵寄捐款﹞ 報名: 請按這裡 查詢: 3114-0784 (電話) 或 event@ec2-13-214-201-96.ap-southeast-1.compute.amazonaws.com (電郵) Engagement Evening with Mr. Alan...
早前在搬遷政府總部時,特區政府一下子銷毀了來自特首辦公室和多個政策局,等同三個國際金融中心二期高度的檔案,引起了各界的關注。政府制定或改變各項政策的原因和過程、公職人員的問責以及近日有關特首候選人的誠信等問題,均有賴相關的檔案公開後,真相方能大白。 香港是世界上少數仍未制定《檔案法》的地方,市民對政府和公管機構如何管理和保存與大家息息相關的公共檔案,毫不知情,公眾的檔案查閱權,更完全不受保障,這是一個尊重自由和法治的社會可容許的嗎?歡迎各界參與是次論壇,共同探討制定《檔案法》的必要性、逼切性和具體方向。 論壇資料 日期 : 2012年2月25 日 (星期六) 時間 : 上午10:00 –下午12:30 地點 : 香港金鐘夏愨道18號海富中心2樓206室 語言 : 中文(廣東話) 講者 吳靄儀博士 立法會議員 葉溵溵小姐 思匯營運總監 葉健民博士 香港城市大學公共及社會行政學系副教授 黃永先生 商業電台策劃總監...
社區發展動力培育 主辦 香港城市大學當代中國研究計劃 協辦 香港職工會聯盟 協辦 Roundtable Community 支持 公共專業聯盟 支持 政府檔案處理與訂立檔案法之可能性研討會 隨着政府搬遷至新政府總部以後,有傳媒報道不同局方藉此消毀大量政府文件。而根據立法會的口頭質詢顯示,於4月至9月,十四個遷到新政府總部的政策局和辦公室,獲檔案處批准銷毁1,181直線米的政府檔案,估計有355 萬張紙。 在沒有檔案法規管的情況下,政府每年銷毁大量文件,令人擔心很多重要決策的機要文件、有歷史價值的文件都已被銷毁。檔案處有二十五名職員,並只有六位歷史檔案主任,能否勝任現時資訊爆炸及官僚系統架構的膨脹甚為成疑。由於香港沒有檔案法,檔案處沒有法定的職責和權力去保護公共檔案,即使輕率批准各部門銷毁檔案,亦無須承擔任何後果。 美國、英國、澳國、新加坡等多個國家以至內地及澳門都已制訂法例,規管政府及法定機構的公職人員如何處理檔案。社區發展動力培育將舉辦研討會,探討上述問題,誠邀公民社會團體及公眾參與。 日期: 2011年11月9日(星期三) 時間: 下午7時30分至9時正 地點: 香港城市大學LT-9 主講: 朱福強 前香港檔案處處長 嘉賓: 潘文翰 職工盟組織幹事 盧曼思 香港記者協會新聞自由小組召集人 主持: 歐贊年 社區發展動力培育董事...
社區發展動力培育對《填補立法會議席空缺安排公眾諮詢》的意見 社區發展動力培育(下歸本智庫)致力促進民間及公民社會互動,並希望透過不同種類的交流及對話,能夠在不同政策範疇上讓相關的持份者得以溝通,從而凝聚共識。於過去一年,本智庫就着香港政治制度事宜,與其他公民社會團體舉辦多場論壇及民意研究調查。 就政府所提出的《填補立法會議席空缺安排公眾諮詢》(替補機制),本智庫的意見如下: 1. 諮詢存在針對性,而未能回應部份民意所求 環觀整份諮詢文件,政府並沒有交代「社會上有意見認為需要修補漏洞」的客觀理據。政府當局以2010年5月立法會補選投票率低為由,解讀成為沒有投票的人士為支持替補機制,當中的邏輯十分牽強,甚至紊亂。雖然當局經已回應本智庫需要設立諮詢的訴求,但是當局未能夠進行一個全面、公正而客觀的諮詢,亦沒有將部份要求維持補選制度的民意要求納入建議其中。而諮詢文件中更明顯指出是次立法的原因為因為5位議員辭職及再參加補選而啟動,令諮詢存在針對性。 2. 建議方案與目的互相違背,立場偏頗 政府當局於是次替補機制諮詢立法中訂立出(1)浪費公帑及(2)議員辭職再參加隨後補選,為需要堵塞的漏洞,可是在於諮詢文件中第一、二、三號建議均未能滿足要求(1),而四號建議更與基本法中有關立法會所組成之人數有嚴重衝突。故此,本智庫認為建議的4個方案均違背替補機制的原目的。再者,諮詢文件並沒有將「不需要堵塞漏洞」作為一建議方案,令諮詢產生前設,立場偏頗。 3. 建議方案仍然有違背《聯合國公民及政治權利國際公約》之嫌 雖然政區政府不確認《聯合國公民及政治權利國際公約》第25條(B)中有關普選的條款,但是政府當局從回歸後沒有否認公約中第25條(A)及25條(C)於香港的適用性。本智庫代表曾經於2011年6月18日於立法會政制事務委員會會議上要求林瑞麟回答諮詢文件的4個方案是否符合公約第25條中有關 (甲)直接或通過自由選擇的代表參與公共事務;及(丙)在一般的平等的條件下,參加本國公務的規定。由於本智庫認為諮詢中4個建議均有違反條約之嫌,作為該協約成員地區,特區政府應該向公眾清楚表達認為該等建議符合條約的理據,以免香港政府觸犯國際公約。 基於上述理由未被充份解釋及回應,本智庫要求特區政府立即撤回事次諮詢及其建議之所有方案。如當局需要重新舉行諮詢,就必須要加入「保留補選機制」作為建議選項之一,並向香港市民闡述多個建議方案的不同之處及對於日後對市民行使公民權利所受的限制。假如特區政府及相關政策局未能回應上述訴求,並於符合《基本法》及《聯合國公民及政治權利國際公約》的基礎上未能提出任何「堵塞漏洞」的建議的話,政府必須保留補選,以保障香港市民的公民權利不被侵犯及於國際層面上受到憲法挑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