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方數碼化通訊,98.73%案件被封鎖消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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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訊自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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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警方數碼化通訊,98.73%案件被封鎖消息

內容

  • 警方04年通訊系統數碼化時,曾許諾每天公布約100宗突發事件,其後改為30宗。不過,香港記者協會最新調查發現,警方09年下半年每天平均只發佈2.7宗突發事件,即每日平均紀錄罪案212.7宗的1.27%,98.73%案件被封鎖消息。
  • 而警方接報20分鐘內公佈突發事件的承諾也沒有兌現。調查顯示,僅兩成個案的發佈時間達標,半數個案接報30分鐘後公佈,其中三宗逾四小時
  • 記協主席麥燕庭炮轟警方隱瞞傳媒粉飾太平,剝奪市民知情權,令執法機構難以受到有效監督。
  • 她建議,警方只須刪除當事人個人資料,不經篩選就發佈消息,反而可節省人手和成本。
  • 警方發言人表示,警方的公開資訊符合政府公開資料相關規定及私隱條例。

問題

  •   警方所指的公開資料相關規定相信是1995《公開資料守則》。該守則屢被批評未能確保公眾知情權。申訴專員公署去年指出,公眾針對政府部門執行《公開資料守則》的投訴,近年急劇上升,由2006飆升至08年的25宗,主要是市民不滿當局拒絕提供資料。
  • 政府務須就如何改革《公開資料守則》以及如何推行資訊自由法立法,進行公眾諮詢。
  • 資訊自由法有助保障公眾知情權,提高政府施政透明,加強官員問責精神,因此,政府須儘早展開資訊自由法的立法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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