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區發展動力培育對「香港社會福利的長遠規劃」諮詢文件的回應書》

 

社會福利諮詢委員會於2010年4月發表「香港社會福利的長遠規劃」諮詢文件,諮詢社會各界對於香港社會福利的使命和信念、以及社會福利長遠規劃的指導原則及策略方針。社區發展動力培育 (Community Development Initiative) 現尌上述文件之

  • 香港社會福利概覽;
  • 社會福利的使命與信念;
  • 社會福利規劃的指導原則;及
  • 規劃和提供福利服務的策略方針
作出以下回應
 

 

下載全文

 

香港社會福利概覽

 

在諮詢文件中,委員會指中目前傳統社會褔利制度所面對的六項挑戰,引述及總結如下:

  1. 人口變化
    • 香港長者比例大幅及急速增加;
    • 同時亦預期港人壽命亦會提高;
    • 大致為單一種族社會,但當中不乏非華裔人口。
  2. 經濟發展
    • 經濟由製造業轉型至服務及知識為本經濟體系,造成勞工過剩,尤其是低技術工人;
    • 收入差距有所擴大。
  3. 社會轉變
    • 核心家庭增加;
    • 單親家庭數目增加,但勞動人口參與率卻下跌;
    • 跨境婚姻數目日增、在職家長及單親家庭數目上升,引致家庭結構轉變;
    • 青年失業率高於整體失業率;
    • 精神健康問題日漸嚴重。
  4. 全球化及科技發展
    • 互聯網登記用口數目上升;
    • 虛擬世界引發資訊可信性危機、隱閉青年及家庭關係破裂等社會問題;
  5. 福利制度的可持續性發展
    • 人口急劇老化、壽命延長,以及低稅率環境使現行福利制度難以持續發展;
    • 當前福利服務以補救性質為主,未有積極發展預防及發展性服務。
  6. 參與提供福利服務
    • 加強政府、福利界及商界伙伴關係,使社區參與及支援網絡得以建立,並同時得以提倡社區共享的概念。
    • 加強義務工作的概念

 

我們認為當前社會福利制度所面對的挑戰中,尤以家庭結構及角色轉變為首。家庭乃是個人情緒支援的一大基石,家庭角色的轉變無疑會引發更多情緒上的問題。然而,社會大環境的影響如經濟轉型、高青年失業率、社會老齡化等問題亦是引致結構改變的成因,故此回顧當下社會福利概覽時,不宜將家庭問題視作單一議題。

 

除此,我們亦同意應加強政府、福利界及商界伙伴關係,並鼓勵商界實踐社會責任。然而,我們認為社會責任並非狹義之捐款支持慈善活動或推廣義務工作,相反應該是更徹底地從制度及行政的層面上實行,如透過合理薪酬尊重勞動尊嚴、合適規劃工時、實行環保工作空間等。

 

社會福利的使命與信念

 

在諮詢文件中,委員會指出制訂社會政策基礎價值應為:

  1. 社會上所有人士,不分年齡、性別、傷健、種族和宗教,均應有機會發揮潛能,作出貢獻;
  2. 家庭應為個人的培育提供一個扶助和關懷的環境,讓他們成為社會上負責任及有貢獻的市民;
  3. 應提倡個人與家庭之間互愛互助,建立社會支援網絡;
  4. 以及應為有需要的人士提供安全網,並幫助他們自力更生。

 

在委員會上述的四點中,並沒有對社會福利的角色作闡釋,故此我們認為應該作出以下補充,並視為政策基礎之首:

 

社會福利政策的目的是透過公平公正的原則將社會資源分配上作調整,並以消滅貧窮及保衛社會公義作最基礎信念及先行使命。

 

縱覽委員會所制訂的基礎價值可見,委員會對於家庭價值的肯定及將家庭價值定義作「培育提供一個扶助和關懷的環境,讓他們成為社會上負責任及有貢獻的市民」,並期望透過家庭支援使「社會上所有人士,不分年齡、性別、傷健、種族和宗教,均應有機會發揮潛能,作出貢獻」。我們絕對認同家庭角色對於個人發展上有不可取替的重要性,然而一如本回應書對香港社會福利概部份的回應,家庭角色是無時無刻地與社會大環境作出互動,而非獨立於社會環境外。因此,要家庭能夠發揮出如委員會所指定的培育作用,必須得到社會大環境的配合。故此,必須同時將政府、企業及公民團體的角色納入社會政策基礎價值,以配合家庭角色的彰顯。

 

因此,我們認為應對社會福利的使命與信念之項二作以下補充:

 

政府應積極推動企業及公民團體配合家庭角色,共同建立關懷互助的社會,務求透過政府、公民團體、企業及家庭的合作互動,培育出社會上負責任及有貢獻的市民。

 

社會福利規劃的指導原則

 

在諮詢文件中,委員會建議制訂福利規劃的六項原則為:

 

  1. 共融及以人為本的方式;
  2. 使用者的參與;
  3. 共同承擔責任;
  4. 可持續發展;
  5. 預防勝於治療;
  6. 具有彈性。

 

總括而言,我們除了項三「共同承擔責任」上有質疑外,認同其餘五項原則。針對共同承擔方面,我們認同「當服務使用者是積極參與者而不是被動的接受者,便可預期他們的參與會對服務的成功推行起一定作用」。毫無疑問,服務使用者的使用經驗及回饋是使服務臻至更人為本的寶貴資料,透過有組織地收集服務使用者的回饋或者邀請參與檢討是促進社區資本更趨成熟的關鍵。可是,在諮詢文件中,我們發覺委員會所指的共同承擔偏向於要求使用者「分擔服務成本」,而非有系統地組織使用者回饋和經驗。

 

在此雖要明白的是社會福利服務使用者以弱勢社群為主,姑勿論他們能否負擔服務開支,我們擔憂以「成本」作主導思想的共同承擔會帶來以下影響:

 

  1. 福利制度淪為多付出者多得,故有違資源分配調整的角色
  2. 因為費用問題,導致延誤尋求協助,使福利制度停留於補救性質,而非預防勝於治療;
  3. 服務提供者傾向發展可以收回成本的服務,忽略社會小眾人士的需求。

 

因此,我們希望委員會能夠在項三「共同承擔責任」上釐清當中「責件」並非僅以成本作主導思維。

 

對於第六項「具有彈性」處,我們贊同面對社會急速變化,福利規劃要與時並進,故此必須彈性處理。然而,我們相信「彈性」應該是指在執行規劃上的靈活手段,而非拒絕定期作福利的長遠規劃。在失去定期檢討及規劃機制,福利規劃沒有長遠發展願景下,容易使發展失去焦點,反之被頃刻改變的社會所牽頭制肘,失去迎接社會問題的主導性。

 

故此,我們建議對項六「具有彈性」作以下修改:

 

恢復5年檢討及規劃機制,同時容許規劃執行上保持靈活處理

 

規劃和提供福利服務的策略方針

 

在諮詢文件中,委員會就規劃和提供福利服務的策略上羅列了7項方針,引述如下:

 

  1. 社會投資;
  2. 多方伙伴關係及協作;
  3. 發展及推廣社會企業;
  4. 提升能力和建立網絡;
  5. 以創新方式提供服務;
  6. 以家庭及地區為本的模式;及
  7. 以研究為基礎的規劃及評估。

 

我們對於上述七項大致贊同,然而在項一「社會投資」上,則有待更詳細闡釋。在諮詢文件中,委員會認為社會投資是在於「建立個人、家庭及社區能力的策略、使他們能適應轉變和互相幫助,以期可增加取得共用資源的途徑、創就機會和闢設蹊徑」,並且透過「提升社會凝聚力和培養對社會的歸屬感」,以達到「提升個人、家庭和社區的能力…而非主力提供大多數屬補救性質的福利服務。」由此可見委員會將減少補救性服務的福利開支視作社會投資的期許回報,此思維無疑局限了社會投資的更多及完全的可能性。

 

我們相信社會投資不應只將經濟開支的縮減視作唯一合理回報,因為透過共享資源的方式、危機面對和處理等經驗的累積可以提高社區資本,除了可以建立社區對於不同挑戰的抗擊力,更能夠促進社區融合。故此,我們建議委員會對社會投資概念作更詳細闡釋。

 

 

其次,對於項四「提升能力和建立網絡」,我們認同委員就在職培訓上,指出受培訓的不應只局限於前線社工,更應包括管理層及董事會成員,以建立良好企業管治。可是,在培訓目的上,委員會認為「政府除鼓勵非政府機構善用社會福利發展基金外,還鼓勵它們優先處理員工培訓和提升能力的工作,讓機構本身及員工積極作好準備,以應對新的挑戰。此外,非政府機構亦應視乎情況,研究和推出精簡及其他改善措施,以增加效率和成效。」我們對此則有保留,因為很多福利服務的效率及成效是難以評定,亦需要作長時間跟進,譬如精神病復康服務等,故此在講求效率及成效框架,則可能逼使機構如上文所指,集中發展效率及成效較為容易彰顯的服務,反之使服務使用者的使用權利受損。因此,我們建議作以下修訂:

 

政府除鼓勵非政府機構善用社會福利發展基金外,還鼓勵它們優先處理員工培訓和提升能力的工作,讓機構本身及員工積極作好準備,以應對新的挑戰。此外,非政府機構亦應視乎情況,研究和推出精簡及其他改善措施,確保服務能夠保障及滿足使用者需要。

 

最後,我們對於項七以研究為基礎的規劃及評估在當前環境制度下,能否做到「建立強大而連貫的實證資料庫,以便了解社會問題的癥結」感到懷疑。沒有疑問,建立共用資料庫能夠促進對於社會問題的可持續研究,可是在整筆撥款及競投式的制度下卻破壞了建立資料庫的最重要基石——機構間的互相信任。服務發展的經驗及個案在整筆撥款及競投式的制度下變成了維持機構生存空間的重要資產,故此在不檢討整筆撥款及競投制度下,是否能夠真正建立共用資料庫上,我們非常懷疑。

 

 

 

社區發展動力培育

2010年7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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