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區發展動力培育就選舉管理委員會《區議會選舉活動建議指引》的初步回應
社區發展動力培育(下稱CDI) 一直關注媒體與文化政策在香港的發展,並在過去作出多項研究及倡議項目。我們於2010年8月公佈了《廣播業困局與未來發展的路向報告》及與多個網台於廣管局對免費電視牌照進行中期發牌檢討期間,開展《反對大氣電波壟斷》聯署,於一個月內收集到超過1300個實名簽名。
就選選舉管理委員會(下稱選管會)於2011年5月發表的《區議會選舉活動建議指引》(下稱指引),本智庫有以下回應:
網上媒體如恆河沙數 ,選管會對互聯網存認知落差
網上媒體為所有互聯網使用者均可設立、收聽或收看和參與討論的媒介。只需要一部連接互聯網的電腦及安裝相關軟件及服務,即可開台,部份服務及功能甚至為免費。由於任何人士或機構均可以十分低廉的價格開設一次性或多次性使用的網上媒體,以現行選管會建議指引來作準的話,全球的網上媒體實在多得不得盡錄。因此,選管會監管所有網上媒體以執行公平時間原則,有着不可克服之技術難度。選管會對網絡世界有上述認知落差,其效率及適應社會變遷之能力,實在未能與其他政府部門看齊。
網上媒體未有如傳統電子傳媒及使用公共資源,作出規管實屬荒謬
現行電子傳媒使用大氣電波作出廣播。由於大氣電波容量有限,一個頻譜被佔用之後就不能夠被另一人所用。因此,大氣電波被視為公共資源,使用前需要得到行政部門批准。使用公共資源,則需要符合公眾利益,實屬理解。然而,網上媒體沒有佔用任何大氣電波。作為傳播媒介的互聯網為私人或商業運作,並不是公共資源。因此,要求網上媒體遵守上述原則,份屬荒謬。
如何界定政治宣傳及網上媒體,隻字不提
若干政治團體及政黨成立所屬的網上媒體,用作介紹及倡議政治理念及政綱。若將平等原則硬套於該等網上媒體,將變相增加成本,抬高發聲門檻,為政黨宣傳及倡議工作制造不必要的障礙。再者,在現有未有任何發牌限制之下,任何人士,包括政治團體及政黨,均可成立網上媒體倡議其理念,平等原則將令網上媒體面目模糊、不倫不類,令倡議成效大打折扣。然而,選管會對於政治宣傳及網上媒體未有清楚定義,引致上述質疑出現。
互聯網無遠弗屆,對海外內容作出監管不甚可能
由於寄存網上媒體內容的網路伺服器(Server)可以不是位於香港,因此香港的網上媒體節目及任何內容,可以寄存於不同國家。除此以外,互聯網的鏡站(Mirror Site)技術,可以自動複製網上媒體的內容到其他國家及地區伺服器而無需得到原伺服器批准。對於上述技術情況,現行建議卻沒有任何探討,引致候選人可能於不自覺的情況下墮入法網。
另外,網域名稱(Domain Name)是屬於不同國家的管轄範圍。例如「.com」由於美國管制,而「.hk」由香港管理。就算一個網上媒體的伺服器設於香港,假若其網域名稱是屬於他國管轄的話,該網上媒體則自動受到該國相關法例規管。如果選管會介定一海外網上媒體伺服器寄存的內容違反公平原則,又是否需要進行跨司法管轄區執法?
CDI將會與網絡自由關注組繼續跟進該指引,如有任何查詢,請與我們(2123-1701)聯絡。